銳評要用多少生命換來逃生通道暢通?
  □張楓逸
  記者17日上午獲悉,山東濰坊壽光市龍源食品有限公司16日19時發生火災造成18人死亡,受傷的13人中,有2人傷勢較重,正在醫院接受治療,其中一人未脫離生命危險。據現場工人講述,火災發生時,整個車間最大的一條逃生通道因捲閘門斷電無法打開;車間西側通道附近因堆放著大量紙箱,火勢燃燒猛烈,無法通行。(11月18日《北京青年報》)
  目前事故原因還在調查中,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不是兩條逃生通道均無法使用,必然有更多的工人得以逃出火海,事故造成的傷亡一定不會這麼慘重。事實上,逃生通道形同虛設已經成為近年來重大火災事故中暴露出的共性問題,許多事故現場往往沒有依法設立消防通道,或是消防通道被違規占用。去年吉林寶源豐禽業有限公司火災事故中,車間並沒有專門設置的消防通道,就連唯一供員工出入的大門,在上班時也是被鎖上的。
  我國《消防法》明確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法律的規範叫法是“疏散通道”,但人們更習慣於稱呼其為逃生通道。面對逃生通道形同虛設,各地有關部門曾多次進行宣傳和整治,但大都是“水過地皮乾”。前腳檢查組剛走,後腳逃生通道又被堵上。據調查組調查,龍源食品有限公司可謂隱患重重,搭建廠房的彩鋼板中間夾雜的是泡沫保溫材料,部分牆體是PVC板,裝箱車間還有大量的紙箱子和木隔板,這些都屬於易燃物品,且燃燒後產生有毒煙氣。更要命的是,公司從未進行過消防演練,員工根本不知道怎麼報警、疏散、滅火。
  每每重大火災之後,相關部門也會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檢查,但要想避免火災發生,減少人員傷亡,需要的不是運動式整治,而是建立長效機制和高壓態勢。試想,如果逃生通道被堵等安全隱患不再是罰款了之,而是一律停業整頓,不達標不放行,還會有企業只算“經濟賬”,不算“安全賬”嗎?  (原標題:要用多少生命換來逃生通道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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